跳過導航

特區政府持續關注法律人才培訓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在回覆立法議員李從正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將一如既往持續關注法律人才的培訓問題,並因應社會發展需要作出檢討,在吸納社會和專業界的意見後,會繼續優化相關制度。 張永春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保障澳門居民享有平等和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而特區政府一直以來對於無論在澳門畢業或外地畢業的法律人員在法律職業的准入方面均一視同仁。不論在何地取得法學士學位,法律人員只要符合擔任公職的一般條件且修畢澳門法律補充課程,就有機會進入公共部門從事法律範疇的職務。 現時公共部門中具備法律學士學位而從事法律範疇職務的人員共有485人。當中,於澳門以外地方取得法律學士學位的共有303人,佔62%以上。至於司法官的培訓方面,自回歸至今,共有16名學員完成培訓課程且已就職成為司法官。同時,司法官培訓課程的學員中,既有在澳門畢業,亦有在其他國家或地區畢業的法學士。 另外,張永春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法規的草擬主要由政府各職能部門負責,再交由法務局作出法律意見及校對中、葡文本。法務局一直與起草法規的法律人員及部門密切合作,共同討論協商,反覆修改及完善法規的中、葡文表述,當遇到兩種語言的表述實在難以統一的情況時,亦會在確保不改變立法原意的前提下,採用修改葡文行文的方式,以配合中文的習慣表述。因此,近十年來在法規的中文表述方面已有較大程度的改善。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785/III/2009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