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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當局回覆議員兩份書面質詢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傳發在回覆立法議員陳明金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司法警察局自2000 年初以來已充分意識到網絡犯罪對社會的危害,採取一系列預防和打擊措施;多年來,局方資訊罪案調查科成功偵破一批在澳門發生的網絡犯罪,也曾經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執法部門合作,共同偵查跨境網絡犯罪。 司法警察局在多年的執法工作中有針對性地採取預防和打擊策略,當中包括,透過發言人機制及時公布有關網絡欺詐的犯罪資訊;製作各種防罪指引,派發到社區、學校和商舖等。一方面針對網絡犯罪招聘專門技術人才,充實偵查人員和技術人員隊伍,另一方面不斷派出偵查和技術人員前往各地進行交流和培訓,及時吸收各地區偵查網絡犯罪的經驗,增強偵查能力。司法警察局也計劃成立資訊罪案調查處和電腦法證處,分別專責電腦犯罪的調查工作和網絡安全的監察。 同時,有關警務部門近年來一直積極與內地、香港、新加坡等地的網絡執法部門加強溝通合作。有關部門主動與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聯繫和溝通,促進彼此合作,共同預防和打擊網絡犯罪。 另外,司法警察局亦建議加強對相關行業的監察,或從立法的角度,增加其配合警方刑事調查的法定義務,同時借鑒中國內地、韓國及其他國家或地區有關網絡管理的通用做法。 黃傳發在回覆立法議員李從正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為有效地從源頭上堵截及遏止有關逾期逗留人士短期內再次入境的情況,治安警察局與內地公安機關就向內地通報在澳逾期逗留人士名單的事宜進行了多次磋商,希望由內地公安機關協助限制他們出入境或不向他們簽發「赴澳簽注」。 目前,當逾期逗留人士被截獲及送往出入境事務廳作遣返處理時,出入境事務廳會對其採取指紋認證手續,並套取其指模紀錄送往情報廳作指模校對,確認其真正身份,防止其利用第三者身份再次入境,若證實其利用他人身份再次入境,警方會作出檢控及送檢察院審理。 警方由本年8 月18 日開始已根據第23/2009 號行政法規之規定實行對逾期逗留者的罰則。實施至今,警方對逾期逗留人士作出罰款的處罰,已從平均每天589 人次減少至108 人次,減幅明顯。此外,各邊境站亦開始進行面容識別系統的開發及測試工作,該措施將有效防止他人使用第三者身份再次入境。 對於公開逾期逗留人士資料的問題,由於該等資料記錄屬於「個人資料」部份,警方認為根據第8/2005 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不能隨便透露。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721/III/2009、742/III/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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