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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期望年內核准執行殘疾津貼發放措施


社會工作局代局長容光耀在回覆第三屆立法會議員容永恩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由該局統籌制訂的「澳門特區殘疾分類與分級標準和殘疾評定系統」方案,其行政法規的草擬工作現正進入最後階段,待完成有關工作後,將會提交予有權限實體進行審批,以便於法案通過後正式開展評估工作。 與此同時,為更好地落實殘疾津貼的發放措施,社工局取得復康事務委員會委員及各方意見後,已基本完成該方案的修訂工作;為爭取達成共識,委員會將再作探討,期望在本年內呈交至有權限實體予以核准執行。 至於有關殘疾院舍的興建計劃,除包括已於本年6月重新投入運作,為115名殘疾人士提供院護照顧及住宿訓練的氹仔聖瑪嘉烈中心之外,明年亦將於新建的筷子基社會房屋內增設一所可容納約30個服務名額的殘疾人士住宿服務設施,合共新增逾80個殘疾人士住宿服務名額,期望藉此緩解該方面服務的需求。此外,社工局亦會繼續與房屋局保持緊密協作,以便在新建的公共房屋中適當預留地方增設殘疾人士的住宿服務設施。 對於關於與內地機構合作興建殘疾院舍的事宜,特區政府現正與內地相關部門進行密切磋商,目前未有確定方案。 另外,社工局局長葉炳權在回覆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於2007年11月1日引介「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以廣納民意,為社會保障養老制度進行改革。 按照該局第6/2007號《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制度》的行政法規規定,該局透過社會救助的形式,為生活困難的人士(包括長者)提供救助式的經濟援助;因此,不管處於失業正等候發放養老金的長者,抑或正收取社會保障基金而收入仍低於最低維生指數的長者,均為社工局的援助對象。而當局發放的敬老金金額亦由2008年的1,800元提升至2009年的5,000元,使貧困長者能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除經濟支援外,社工局一向重視長者晚年生活的照顧和質素,與民間社會服務機構攜手協作,在「家庭照顧,原居安老」的長者服務政策下,為全澳長者提供持續性及多層次的支援服務。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752/III/2009以及588/III/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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