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發展局局長黃有力在回覆立法議員陳明金的書面質詢時表示,「體育發展局轄下游泳池救生員服務」是以公開招標形式進行,所有有關招標、評審以及判給程序,均按照既定的公共行政手續進行。雖然浪濤行涉及有關案件,但基於司法訴訟仍在進行中,故此,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體發局不可拒絕浪濤行參與競投活動。 他指出,為確保拯溺服務的素質及保障各泳客的安全,該局在轄下游泳池救生員服務承投規則的條款中,已明確列出獲判給實體及其救生員,必須具備認可之救生員證書及修讀急救課程,且須有政府註冊醫生的健康證明。更規定救生員每日總工時不能超過8小時,且不可連續工作超過5小時。 他又表示,為確保獲判給實體確切履行合約義務,該局設有監管制度以監管其人員的專業資格及工作效果。此外,與獲判給實體訂立合同時,會要求獲判給實體必須為於該局轄下游泳池工作的所有救生員購買勞工保險,以及為游泳池使用者購買意外保險,以保障其屬下救生員及泳池使用者在游泳池範圍內受到意外保險的保障。 另外,衛生局局長李展潤在回覆立法議員梁玉華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基於疾病預防的職責,該局一直擔任環境衛生狀況評估,和協調環境衛生管理的角色,以期降低因環境衛生問題而導致的健康風險。衛生局各分區衛生工作組如接獲環境衛生相關投訴,均會盡快進行現場檢查並作出必要的環境衛生評估,並要求場所(單位)佔用人或佔用部門盡快解決;若被投訴場所(單位)為空置者,則在事實確認後,衛生監督會要求民政總署協助清理。但若場所(單位)佔用人或佔用部門拒不合作,衛生局會積極聯同其他政府部門合力解決相關問題,防止環境衛生進一步惡化。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452/III/2008、698/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