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務運輸局前日(十月十七日)向佔用氹仔學校發展用地之佔用人,發出最後決定通知,要求非法佔用人在給予的最後期限內清理佔地內的雜物,並將原來的土地歸還政府,否則會進行清遷行動。由於佔用人不合作而須由政府進行清遷,所引致有關費用會由佔用人承擔,政府並會加緊縮追收有關公帑。
被佔學校用地仍擺放大量物料
該幅被佔的政府土地位於氹仔布拉干薩街與米尼奧街交界處BT4a及BT4b地段內,地籍圖分別以“A1”、“A2”、“B1”及“B2”標示的特區政府土地。有關土地原留作興建學校之用,但卻被非法佔用。佔地上除建有多座分別以金屬物料及磚塊建造之棚屋、房屋外,現場亦擺放有貨櫃、木材、鋼筋、建築設備和材料等物品。
經物業登記局的核證,上述一幅被霸佔的氹仔土地並沒作私人登記,亦沒任何業權或任何物權,尤其是以長期租借或租賃制度批給土地的登記,因此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條的規定,上述土地被視為公產。根據《基本法》第7條的規定,由特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及開發土地和自然資源。因此,佔用人必須騰空上述土地,並將之交還特區政府。
亦有佔用官地者自行清走物件
為此,土地工務運輸局於本年八月初對佔用有關土地的佔用人發出通知公示,啟動了土地清遷前的預審程序。盡管政府提供充裕的時間予佔用人提交有關土地業權的證明文件,唯佔用人未能出示任何有關上述土地的正式憑證(批給合同或臨時佔用准照),亦沒有持有有效臨時佔用准照。因此,政府發出最終決定通知,要求佔用人須在告示刊登日起的三十天期限內騰空上述地塊,移走其上存有的物料及設備,並將該地塊歸還政府而無權獲得任何賠償。否則,政府會採取清遷行動。
自今年初至今,政府先後對路環和氹仔多幅被佔的政府土地段展開清遷行動。在決定展開清遷行動前,會與佔用人保持溝通,以及明確政府對打擊非法佔地的立場。有個別非法佔用人在政府刊登有關告示後,已自行逐步搬走佔地上的物件和設備。以路環電廠街及其旁側之佔地個案為例,自認佔用政府土地的佔用人已陸續清走擺放在行車通道、行人路以及路旁的政府堆填區綠化地上的貨櫃、大型工字鋼鐵及建築物料等物料和設備。
被收回的佔地會按原規劃發展 基於上述被所佔用土地是政府用作處理垃圾焚化爐的爐渣和飛灰等高危物質,且路環電廠街一帶更位於特區政府計劃興建九澳隧道的用地範圍之內,因此,非法佔用人的霸佔行為除已危及公眾安全外,更嚴重危害了特區政府的公共利益,故儘管佔用人已自行清走部份物件和設施,唯佔用人給予足夠的時間內仍未能騰空土地,因此,政府亦將對有關土地展開收回的工作。
政府會陸續對被非法佔用的政府土地個案加緊開展相關的騰空土地程序,收回的佔地會按原有城市規劃用途發展。對於凡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人士,在期限內沒按要求清理佔地內的物件將土地歸還政府,因此而須由政府執行清遷工作,行政當局會嚴格根據法律規定,對佔用人追收有關費用及科以罰款。 政府向佔用氹仔一學校用地的佔用人發最後決定通知刊登告示前,被佔的路環電廠街地段仍擺放大量貨櫃和其他設施。告示登出後,佔用人已自行搬走大部份的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