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特區政府持續優化司法效率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在回覆立法議員陳明金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為使司法機關的運作能配合社會的需要及市民的訴求,特區政府曾分別於2004年及2009年就司法制度進行了修改。同時,當局亦持續關注司法制度及仲裁制度的情況,適時透過嚴謹及科學的研究方法,務求優化本澳的司法機關及仲裁機構的運作,從而提升解決各類爭議的效率及質量。 張永春指出,據法院所作的有關司法案件的統計數據顯示,在2005年至2006年期間,結案率由2005年的48.32%增至2006年的52.07%;由此可見,自2004年修改了司法制度後,法院審理案件的速度是有所提升的。同時,為解決司法人員不足的問題,特區政府於2009年再次修改司法制度,增加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的編制人員數目。 回歸至今,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應法院及檢察院的要求,共開辦了三屆司法官培訓課程,而相關課程的培訓名額亦由法院及檢察院建議。藉着上述課程,增加有素質的司法官的數目,特區政府冀能藉以紓緩法院的工作量,減少案件的積壓,從而提高司法效率。 此外,特區政府自1996年至今已設立了四個仲裁中心,當局亦一直採取積極的措施,鼓勵市民透過仲裁機制解決糾紛,期望藉此紓緩司法機關的積案壓力,更重要的是使私人的民商事糾紛能迅速解決,令社會得以和諧發展。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581/III/2009。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