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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致函提醒各參選組別必須守法


廉政公署於今日(9月18日)致函2009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各提名委員會受託人,提醒在競選活動餘下的時間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全文如下: 任何候選名單、受託人及其支持者,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無論在投票前或投票後,不得提供任何飲食招待作為投票的回報。
二、在任何情況下,也不得向選民承諾給予任何利益作為投票的回報。
三、在選舉當日,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點或在車輛上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拉票(例如暗示選民投那一組別;展示關於候選人或候選名單的標誌、符號、識別物或貼紙)。 上述行為可構成犯罪,如賄選罪成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八年,不得緩刑。 為確保立法會選舉廉潔公正,廉政公署將全力監察選舉活動,包括必要時巡查酒樓食肆及接載選民往投票站的車輛。一旦發現任何選舉不法行為,將會迅速介入處理。 各候選組別如遇選舉貪污舞弊行為,請儘快致電6282 6282反賄選熱線與廉政公署聯絡,廉政公署必定依法履行職責,亦期望各候選組別能堅守選舉法的規定,共同締造一個公平、廉潔的立法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