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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土地法》有效利用珍貴土地資源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表示,因應本澳經濟、社會的發展情況,政府積極對現行的土地批給政策進行檢討,以便更有效利用珍貴的土地資源及回應社會民生的迫切需要。 賈利安分別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及梁玉華的書面質詢時指出,正進行修訂的《土地法》,目的加大對閒置批給土地的處理力度,確保善用特區的土地資源,達致符合公衆利益的目的。在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後,目前正由本澳法律專家學者領導的「意見小組」對相關法律草案進行編寫工作。 對於具備合適條件的土地,賈利安表示,特區政府會研究預留作公共房屋或其他有助産業多元化發展的用途,以回應社會的需求,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 同時,爲提高土地訊息的透明度,「地籍資訊網」於去年開通,市民可透過互聯網查閱有關批給土地的資料,並根據其中規範土地批給的批示編號具體瞭解土地批給的用途及期限等資料。 另外,特區政府於2008年以公開競投方式批出的兩幅位於筷子基北灣與南灣之間的土地的批給程序仍在處理中,根據相關競投方案規定,投得者將會分階段繳付餘下的款項,待審批程序完成後,將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土地批給的批示,而土地利用期將會在有關批示內予以規範。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590/III/2009、618/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