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傳發在回覆區錦新議員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打擊非法勞工現象、保障公平的就業環境和權利是警方的職責之一,近年來廣大市民包括立法會議員亦不斷作出支持和督促。 他指出,縱然現時並沒有任何法律規範或授權予營業車司機,可要求貨主安排的跟車者或乘客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核實身份的條例。需要指出的是,在執法過程中,保安當局一向嚴格要求執法人員依照法律的規定、發揮專業職能為市民服務。 但凡警方在作出檢舉時,尤其是對於刑事違法事件,必會進行認真調查及搜集犯罪證據及疑點;警方亦不會草率地宣告涉案人為嫌犯, 除非掌握重要及有理據之指證。就質詢中的個案為例,亦並不是說只要車上載有「黑工」就一定會檢控司機,警方需經過專業的調查作出判斷,案中並沒有指控有關貨車司機是聘用黑工之嫌犯,只是通知該司機以涉案人的身份到檢察院協助跟進調查此事件。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 );編號624/III/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