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業發展辦公室表示,經長期和審慎研究後,特區政府提出在電力合同屆滿時,採取局部開放、引入漸進改革的方式,規劃電力市場的未來發展,並在新的經營制度下,透過制度化監管和局部競爭市場運作機制,達到電力改革的目標,提昇效率和持續改善。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山禮度回覆立法議員關翠杏的書面質詢時表示,電力專營合同將於明年11月30日屆滿,政府將藉此契機循序漸進引入電力改革,主導澳門電力市場的長遠發展規劃,以配合特區整體的經濟發展。 他強調,在引入電力改革後,透過綜合多種因素如下降投資回報率、結合市場競爭優勢促使營運商不斷提高效率,減低成本等,其效果相信較單一營運商為顯著。 山禮度指出,特區政府現時對電力專營服務的監管,主要是透過與電力公司簽署的《澳門地區電力之生產、進出口、輸送、分配及出售之專營特許公證合同》,以及其後經中期檢討修訂後的內容所規範。 他續說,具體的監管涵蓋廣泛領域,尤其在於每年審批電力公司的發展與投資計劃;審批電力公司的發展與投資計算得出的季度電力收費;服務素質以及監管電力公司日常的營運狀況等。 此外,就保障本地工人就業問題,山禮度表示在制定電力市場電改方案時已對此作出考慮。經評估所得,現有發電機組的使用壽命尚有至少10至20年,而這些機組未來會繼續由電網專營公司接手營運向澳門供電,故不會影響員工的就業,開放只涉及競投新建的設施。相反,隨著澳門電力市場的發展及新營運商的加入,長遠還會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 );
編號616/III/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