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傳發在回覆立法議員容永恩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市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是警方的職責所在,故此,警方會堅持不懈地在本澳各區,尤其在治安問題出現較為頻密的區域作預防及打擊犯罪行動,維護社區的安寧。 治安警察局按照既定的計劃,須定期在本澳各區打擊懷疑從事賣淫活動及非法按摩場所,以淨化社區環境。當局於2009年1月至6月共進行了141次「反賣淫」的警務行動。而司法警察局亦一直關注有關問題,對賣淫現象所衍生的各種犯罪活動進行必要的預防及調查。並通過各種途徑搜集情報,調查有組織性的操縱賣淫犯罪活動;特別是在2008年6月23日頒佈第6/2008號法律─《打擊販賣人口犯罪》後,有利於警方依法進行更具針對性的調查工作。 當局相信,在廣大市民的積極配合、舉報以及舉證下,將可有效遏止社區內出現的賣淫現象及犯罪活動。 另外,旅遊局局長安棟樑在回覆議員吳在權的書面質詢時指出,從2009年3月5日至6月24日期間,聯合巡查小組共進行了28次打擊「非法旅館」行動;不論有關單位之業權人是否屬投資居留之申請人,當局亦會根據4月1日第16/96/M號法令之相關規定,進行有關的調查工作及制裁程序。 安棟樑又表示,考慮到「非法旅館」問題之嚴重性及其對社區的廣泛影響,以及發現單位業權人為非本地人的情況增多,旅遊局於2006年開始將勒令臨時封閉場所和科處罰款處分的單位資料轉介予貿易投資促進局,以便其作出適當的調查和跟進。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592/III/2009及606/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