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今(10)日通過及公佈兩項指引,進一步明確參選組別張貼宣傳品的規範。 選管會主席馮文莊表示,近日收到不少市民投訴,指競選宣傳品於公共場所到處張貼,對他們的生活造成滋擾,警方聯同民署人員即日起全面拆除在公共場所張貼的違規宣傳品。選管會已將兩項指引即時通知各參選組別的受託人,要求各組別遵守法律,並拆除在私人地方張貼的違規宣傳品,否則將移交檢察院處理。 根據第12/CAEAL/2009號指引規定,各參選組別的宣傳海報、圖片、壁報、宣言及告示,須張貼於選管會指出的特定地點。倘在私人的地方(住屋或商店)張貼上述宣傳品,必須獲得該私人空間的所有人或有正當性的人之同意,且該宣傳品只能張貼在這些空間的裏面及向內展示。然而,倘有關私人空間為分層建築物,還須獲得分層所有人大會的決議和同意。 馮文莊強調,根據法律,所有經營公共服務批給的公司均需在競選期間保持中立及無私原則。第11/CAEAL/2009號指引提到,由於博彩活動屬經營公共服務批給,因此,在澳門經營博彩業務的公司不能直接或間接將其資源用於競選宣傳活動上,尤其是博彩公司所擁有的車輛(俗稱“發財車”)。 馮文莊亦證實,近日一名選管會委員以個人理由請辭。他表示,基於下周日已為投票日,相信由他人替補該名委員職務的機會並不大。 選管會下午舉辦投票日票站執行委員會運作須知講解會,約有800名執委會成員及協調中心協調員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