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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規章》修訂版之諮詢文本9月1日起公開諮詢


隨著社會和科技的急速發展,建築材料、防火系統、設施及設備的日新月異,以及近年有眾多大型項目及高層建築物的出現,令一九九五年頒佈的《防火安全規章》中的部份條文已不適時,需要作出調整。 由土地工務運輸與消防局所組成的小組,經過研究、磋商及分析,以及參考鄰近地區的相關法例,對《防火安全規章》中的技術和監察兩方面內容進行修訂,並制訂了該法規的修訂版諮詢文本。 小組在修訂的過程中,基於多個原則進行有關修改工作,包括:希望透過有關修改,令規章能配合社會發展需要,及回應市民訴求;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之安全,促進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營商環境;填補現有與防火安全領域有關的規章條文之不足;簡化行政程序,引入鼓勵措施,鼓勵市民改善防火安全隱患,以及提升相關部門的監管權及執法權,令執法工作更具效率等。 因此,小組對現有規章提出如下的主要修改,包括:完善、收緊或增加一些條文,補充舊文本的不足或空白,如建議增加M級樓宇(即七層高樓宇)的容許高度由原來的20.5米至21.6米,令單位的閣仔有條件對外開放,增加可使用空間,從而改善企業尤其是中小的企營商環境,亦有利消防系統的設置。此外,小組認為,要令防火安全工作能更有效執行,有必要賦予有關部門(土地工務運輸局或消防局)移走阻塞疏散通道之物件的權力,以確保關係市民生命的逃生通道暢通無阻;同時,亦建議對土地工務運輸局和消防局的職能進行劃分,目的是令兩局職能更清晰和明確,有助發揮兩個職能部門的各自優勢,提高執法效率。小組亦認為,有必要賦予消防局監察權及執罰權,以便能充分發揮消防局的專業效能及更有效執行任務。 除了部門職能分工須清晰釐定,以及適當增加相關部門的執法權力外,考慮到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的根本還是有賴於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因此,小組亦建議引入“更正期”免罰款、“處罰期”減罰款、逾期加罰款這類鼓勵措施,鼓勵市民積極做好消除有礙防火安全的隱患。而針對常規性、類型化的消防安全事項的違犯,如防煙門被保持開啟、手提式滅火器過期等這些僅屬於管理上疏忽或陋習引致,對防火安全構成局部的不良影響,但又可迅速改善的違犯事項,政府會先以勸籲方式向違規者發出通知,要求在指定期限(即“更正期”)內作出改善,若在期限內改善者,則不予以處罰;若過了更正期沒改善者,政府則會執行處罰,要求當事人必須在限期內作出改善並繳交罰款,在此期限(即“處罰期”)內,遵守者則可獲減免最多半數的罰款。然而,逾期仍不改善者,政府基於公眾的性命和財產安全之考慮,會強制執行工作,搬走或清遷影響安全的物件,違規者除要全數繳交罰款外,還會被額外加罰。嚴重者,政府仍會採取其他阻嚇措施,除將有關違法事項載於物業登記冊(即使有關物業,或住宅,或場所已被出售轉讓,新業主須繼受改善消防安全的責任)外,政府亦要求專營公司停止供水、供電或燃氣,直至當事人遵守要求為止。必須強調的是,樓宇共同部分的水、電等供應則不受影響。政府希望籍此促使違規人遵守法例,保障其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為了收集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和深化文本內容,令日後正式落實執行的《防火安全規章》修訂版更適時、效率和可具操作性,配合社會發展又能迎合市民的訴求,小組將於9月1日至10月10日將諮詢文本公開諮詢,收集民意。政府期望,由於消防安全是涉及每個人的個人性命和財產安全,因此,希望社會界能積極發表意見和建議。因此,市民可以到水坑尾行政暨公職局的資訊中心地下,或澳門馬交石炮台大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地下索取諮詢文本,又或者到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www.dssopt.gov.mo)下載。 若對諮詢文本有任何意見和建議,歡迎於9月1日至10月10日以下列不同方式提交:電郵到durdfs@dssopt.gov.mo;或傳真至8597 7348;若以郵寄方式,請寄:澳門馬交石炮台大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 (信封面請註明“《防火安全規章》諮詢意見”) 土地工務運輸局及消防局今日(9月1日)聯合舉行了《防火安全規章》修訂版諮詢文本內容記者介紹會,出席的政府人員有: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陳寶霞、城市建設廳廳長陳榮喜、城市建設廳監察處處長梁俊佳、城市建設廳准照處代處長區炳堅、消防局消防總長李楚樑、副消防總長傅文佳,以及一等消防區長林曉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