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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跨部門再對路環霸地展開聯合清遷行動


繼早前對路環黑沙馬路一非法霸佔政府土地的個案進行聯合清遷後,多個政府部門今日(8月27日)再聯手,對位於路環賈梅士一幅被佔的政府土地進行聯合清遷行動。 該幅被佔用的政府土地位於路環黑沙馬路與賈梅士大馬路交界處旁側,被佔面積約4,200平方米,由於收地行動需要有多方面的人員和設施上的配合,因此,是次行動由土地工務運輸局聯同建設發展辦公室、民政總署、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消防局、交通事務局、房屋局以及地圖暨繪製地局等多個政府部門,聯合展開清遷工作。在沒有發生衝突的情況下,政府人員於今日早上十一時半成功功進入佔地範圍,開始清拆非法圍法以及清理佔地內的物件,並於旁晚六時許完成對收回土地的周邊圍板工作,整個清遷工作今日內完成。民政部門會緊接其後,進行植樹護林工作。 該幅被佔政府土地原為山林土地,政府於2006年底發現該政府土地內的山坡被開挖及平整,砍伐土地內的樹木,山體泥土裸露,自然環境遭受嚴重破壞,因此,立即採取重植樹木措施,防止環境進一步被破壞,以期可以盡快恢復植被。翌年年底發現再次被霸佔,政府計劃再次護林卻受佔用人阻止,佔用人更設置圍板,在佔地內擺放有貨櫃、木材、鋼筋、建築設備及材料等物品。為了盡快恢復該地段的原貌,政府於今年6月刊登告示,要求佔用人在期限內將土地騰空並歸還政府。 政府指出,聲稱持有該地段紗紙契的佔地人將該幅政府土地出售圖利,但鑑於紗紙契不獲特區政府承認為土地所有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因此,凡涉及紗紙契地段的買賣或租賃之交易行為,均不合法,買方或租戶的權益將得不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的保障。呼籲凡購入或租入土地的人士,事前必須了解土地的業權、轉讓條件以及規劃用途等資料,免蒙受損失。 而根據《基本法》第7條的規定,澳門特區之土地和自然資源由特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及開發。根據基本法第7條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外,屬於國家所有……。」另一方面,按回歸前在澳門生效的法例,沙紙契並非土地所有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因此,回歸後,特區政府根據本法的規定,不會承認紗紙契是土地所有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因為特區境內的土地屬國家所有。 政府並補充,倘佔用人對政府的決定有任何異議,可循司法途徑提出訴訟,在未接獲法院的司法裁決前,任何訴訟不影響特區政府是次清遷的行動。 至於是次清遷土地時所移走的存放在佔地內的物料及設備,將被存放在指定地點,並由政府委任的人員看守。自存放日起計15天後,倘有關物品沒有任何人申請索回,根據2月15日第6/93/M號法令第30條的規定,將被視為遺棄物處理,並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有。 對於處理非法霸佔政府土地的立場,政府再次重申,凡非法霸地,破壞路環山體,阻礙政府護林工作,以及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等違法違規佔地行為,政府基於公共利益及管治權威,會以強硬手段遏阻此類違規違法行為。並根據法律規定,由於非法佔用人逾期仍沒有按政府要求將土地騰空並歸還,因而須由政府部門執行清遷或騰空工作,佔用人必須因此繳付有關費用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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