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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覆議員有關科大批地的書面質詢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時指出,特區政府透過第52/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批出一幅位於路氹城、面積為151,324平方米的土地,用作興建澳門科技大學的設施,包括教學大樓及輔助設施。 其後,為了配合本澳旅遊及博彩業的發展策略,特區政府需劃出合適的土地予博彩合同承批人發展大型酒店及娛樂項目,同時,亦為配合澳門科技大學的發展計劃,故對路氹城的規劃作出調整,並透過第24/200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將兩幅原屬大學範圍、總面積84,899平方米的土地歸還特區政府,另將兩幅面積合共145,621平方米的土地撥入大學範圍,以便與早期批給的土地共同利用,成為一幅面積為212,046平方米的地段,用作增設國際學校、科研中心、數據中心、足球場、體育館、教學及實習用途的酒店及公寓式酒店等教學設施。 陳麗敏又表示,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在審議對澳門科技大學及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的超過澳門幣50萬元項目的資助申請的過程中已注意到,由於有行政委員會成員申請迴避而引致無法達到決議所要求之票數,故行政委員會已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49條第1款的規定,直接將有關申請呈交信託委員會作出處理。 而有關澳門基金會於2003年及2008年對澳門科技大學的撥款,前者是資助該校擴充圖書館館藏文獻,後者則是資助其興建新圖書館大樓。 另外,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在回覆議員梁玉華的書面質詢時指出,行政當局在公共管理行為的領域中的非合同民事責任受4月22日第28/91/M號法令約束;該法令規定,特區政府因工作人員作出公共管理行為引致的損失而與工作人員有連帶責任,但這不會因此使政府要負起因民事或刑事的司法訴訟所引起的訴訟費用及在法院的代理的負擔。 因此,特區政府在作出相關的研究後,認為有需要為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設立一特別的司法援助制度;當局亦已收集及整理各範疇的諮詢意見,該制度的設立正處於法律草擬的最後階段,待各項配套工作準備妥當時,特區政府將盡快推行有關制度。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388/III/2009以及479/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