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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回應懷疑涉及偷步宣傳投訴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今(21)日為參加第四屆立法會選舉的16組直選組別進行抽籤,以分配電子傳媒的宣傳廣播時段及作競選活動之用的公共地方。 對於有參選組別向選管會投訴另一組別涉嫌利用刊物偷步或違規宣傳,選管會主席馮文莊表示,在界定是否屬偷步宣傳行爲方面,其中一項主要考慮是該刊物有否引用參選組別的標誌和名稱。據初步分析,該刊物有出現參選組別的標誌,選管會將就此事向有關組別作深入瞭解。選管會還會向澳門基金會瞭解資助社團出版刊物的款項屬常年資助或專項資助。 馮文莊強調,如果刊物內容抵觸選舉法,選管會將採取必須的行動,包括作出書面譴責和警告。 他表示,如有組別不遵守選管會的指引及警告,根據選舉法及有關法律,有關個案會轉交刑事調查機關展開調查,一旦檢察機構認為有足夠證據,會將卷宗送交法院處理。 另外,他表示,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宣傳期內至選舉日翌日不能公佈與選舉有關的民意調查的結果。此外,在選舉當日,禁止在票站範圍一百公尺內詢問選民投票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