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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意外及職業病 二零零八年


根據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第二十六條規定,獲准在本地區經營業務及從事工作意外險種之公司,在每年一月及七月份須向勞工事務局提交過去六個月發生的工作意外資料。根據收集回來的數據經統計後得出如下的結果: 2008年共有4,198名工作者在工作意外中受害,較2007年減少14.7%。以2008年就業人口約323,000人(統計暨普查局公佈數字)計算,每千名工作者發生工作意外之受害比率為13.0,數字比去年下降3.4個千分點。其中本地僱員佔受害者總數的66.1%,外地僱員佔33.9%。受害者年齡主要是介乎25-44歲及45-64歲兩個歲組,分別佔受害人總數的45.7%及38.1%。 從行業分析, 2008年最多工作意外受害者的三個行業分別為〝團體、社會及個人的其他服務〞(31.3%)、〝住宿、餐廳、酒樓及同類場所〞(16.7%)及〝批發及零售業;機動車、摩托車、個人及家庭物品的維修〞(11.6%),其中按每千名工作者發生意外之受害比率計,以〝住宿、餐廳、酒樓及同類場所〞的降幅最大,達9.2個千分點,而〝批發及零售業;機動車、摩托車、個人及家庭物品的維修〞及〝團體、社會及個人的其他服務〞較去年分別下跌2.7及1.4個千分點。 至於受害者擔任的職業則主要為〝非技術工人〞(27.9%) 、〝服務、銷售及同類工作人員〞(25.5%)及〝工業工匠及手工藝工人〞(19.2%),其中以〝工業工匠及手工藝工人〞的減幅最大,達26.3%。 導致工作意外的原因以〝用力過度或扭傷〞(25.2%)、〝人墮下〞(19.2%)及〝夾傷、刺傷或割傷〞(17.7%)為最多。與2007年比較,當中以〝夾傷、刺傷或割傷〞的受害人數減幅最大,達23.1%,其次為〝用力過度或扭傷〞和〝人墮下〞,減幅分別為14.7%和4.2%。 工作意外中最多受害者身體受傷的部位是〝手〞(28.5%)、〝軀體〞(19.3%)及〝腳〞(16.8%),與2007年比較,減幅依次分別為17.7%、12.4%及16.1%。 工作意外對受害者造成的後果中,有4,184人屬暫時無工作能力,2人屬長期無工作能力,以及12人死亡。 有關缺勤日數的統計,2008年受害人因〝暫時無工作能力〞的缺勤日數為27,955日,較2007年下跌53.2%;因〝長期無工作能力〞的缺勤日數則有342日,較2007年下跌93.1%。在因〝暫時無工作能力〞的缺勤日數組別中,受害者缺勤日數為1-3日及10日以上的以〝團體、社會及個人的其他服務〞所佔的比重最大,而導致缺勤達4-10日的工作意外,則以〝住宿、餐廳、酒樓及同類場所〞發生最多。 於2008年,本局並未收到保險公司申報或法院審理有關職業病個案的資料,而歷年法院完成審理職業病個案和作出確定判決資料,仍載於本局網頁上 (http://www.dsal.gov.mo/pdf/happen/byyrcam_a.pdf)。 《工作意外及職業病2008年度報告》、八個年度數據簡表及八個半年度數據簡表之更新資料可參見本局以下網站:
報告:http://www.dsal.gov.mo/chinese/workreport.htm
數據簡表:http://www.dsal.gov.mo/chinese/statisti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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