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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制度及信用擔保計劃的申請30日內可完成審批


《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及《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於2009年6月29日起接受申請以來,至7月10日,共接到398份申請。按照法規,房屋局於申請卷宗資料交齊之日起計30日內將有關的決定通知利害關係人。現預計7月底可完成首宗申請的審批。 截止7月10日,《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及《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共接到398份申請。補貼制度有266份申請表,已審核116份,當中,尚待補交文件27份,基本條件已符合的申請86份,不符合條件的申請3份;尚待處理的申請表150份。 信用擔保計劃有132份申請,已審核48份,其中尚待補交文件13份,基本條件已符合的申請32份,不符合條件的申請3份;尚待處理的申請表84份。兩項措施分別不符合條件的3份申請,來自3個家團,他們同時申請了補貼制度及信用擔保計劃,其中2個為經屋家團代表;另外1個屬經屋家團成員,但該經屋未過監管期,以上情況均不符合申請條件。 按照法規,房屋局於申請卷宗資料交齊之日起計30日內將有關的決定通知利害關係人。就此,6月30日有首宗交齊文件的申請,即最遲於7月底可完成首宗申請的審批。房屋局重申,由於涉及大量文件的處理,審批工作需要一段時間,呼籲申請人耐心等候。 根據資料顯示,由接受申請起至今約兩個星期,第二個星期的申請相對第一個星期踴躍,這符合局方預期。同時,房屋局建議居民參考每日於網站內公布兩項措施的申請及批核數字後,對個人的申請以至置業選擇作出評估。此外,房屋局與銀行業界繼續保持溝通,確保申請過程的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