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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回覆立法議員書面質詢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時表示,藉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及檢察長辦公室的設立,以及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對人員培訓的加強,特區政府冀能改善司法系統的行政運作,從而提高司法效率。 張永春指出,為使司法制度能配合澳門的發展,特區政府在相關法律的改革方面亦作出了努力,於2001年完成了關於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並於2004年修改了《司法輔助人員通則》及有關聘任、甄選及培訓程序的規定,以回應司法機關實際工作的需要。 他表示,2004年亦修改了《司法組織綱要法》及《民事訴訟法典》,除原有刑事起訴法庭外,增設一個輕微民事案件法庭以及多個民事法庭、刑事法庭、勞動法庭、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解決糾紛,透過專門法庭的設立,讓市民可透過更方便快捷的法律途徑解決小額錢債的糾紛,加快訴訟程序的進度。同時,亦增加了司法官編制的人數,透過司法官編制的擴大,以紓緩法院工作量,並減少案件的積壓,從而提高司法效率。 他強調,特區政府樂意聽取議員及市民就特區事務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一直關注和跟進法規的實施情況,藉各種渠道收集各界對法規實施的意見或建議,尤其是要求法規的執行部門收集相關數據,提出反饋意見或完善建議;綜合評估法規的實施情況,因應實際情況適時檢討和完善有關法規。特區政府於2005年設立法律改革辦公室行使法規草擬中央機制的職能,冀能進一步加強及更有效地協調有關工作,提升法規草擬的效率及質素,使法規更好地配合社會的發展。 他最後表示,為滿足法院運作的需要,新的法院辦公大樓正計劃興建中,期望能在政府權限範圍內,從軟、硬件方面為司法機關的有效運作提供適切的配合。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284/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