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下稱高教辦)表示,日前收到國家教育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函件,就“北京涉外經濟專修學院遠程教育學院”未經批准在澳開辦學士學位課程一事通報情況,指該學院是經北京市教委批准設立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並不具備開展學歷學位教育的資格。該學院亦無得到內地有關部門批准在本澳開辦課程,有關行為屬該學院一前雇員的個人行為。該學院已聯繫有關人士,責令其改正,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據悉,位於本澳十月初五街的“北京涉外經濟專修學院遠程教育學院澳門招生輔導中心”疑設於“澳門青年持續教育中心”之內,而澳門青年持續教育中心於教育暨青年局登記為持續教育機構。上述澳門招生輔導中心未獲澳門特區政府批准在本澳開辦了四個學士學位課程,並有市民經澳門青年持續教育中心報名入學,有關機構涉嫌違反第41/99/M號法令,高教辦已將有關個案資料移送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