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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完善通報機制確保新聞自由及公眾知情權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傳發在回覆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時重申,治安警察局一向對傳媒的採訪活動提供相應的便利,主動及適時通過傳媒如實向社會公佈訊息,以確保新聞自由和市民的知情權。 治安警察局在執行警務行動時,會因應實際情況的需要,考慮以不同的方式將有關該局工作範疇的資訊透過傳媒發佈;並在不影響行動執行及傳媒工作者自身安全的情況下,警方均會配合傳媒的採訪工作。 為此,當局在兩年前開始以手機短訊形式,將該局接報的事件通知傳媒,以便其進行採訪的工作;為配合傳媒的工作需要,當局最近亦加設了一供傳媒查詢的電話,藉此增加傳媒與該局的溝通渠道。 另外,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回覆立法議員容永恩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社會工作局一直透過家庭服務、兒童及青少年服務以及社區服務三方面推動護兒工作,並在2006年成立了「澳門防止虐待兒童會」,為本澳社會服務界引入外地經驗,開展保護兒童預防受虐及受性侵犯等維護兒童權益的服務。同時,為進一步強化家庭生活教育及生命教育的培訓,現正積極籌設各類家庭服務中心,期望教育市民重視家庭的健康發展,關注兒童免受傷害。 對於處理受性侵犯兒童之個案,政府相關部門已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緊密合作機制,當有懷疑個案出現,將隨時轉介並處理那些處於危機狀況下的家庭或個人,尤其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受性侵犯之兒童等,以提供即時的心理評估、輔導及生活庇護等措施。 陳麗敏表示,由於設立兒童保護資料庫的工作牽涉個人資料保護的問題,特區政府需進行有關的可行性研究,令到有可能發生虐兒、受性侵犯的個案可以盡早被識別,預先篩選出部份高危的個案加以監察,藉此加大對處於危機的兒童提供保護的力度。 此外,警方在處理涉及性犯罪個案的過程中,依法必須首先要保護受害人的個人私隱和司法保密,針對案件的具體情況,用隔離受害人、保護受害人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由女警專責案件的調查、照顧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感受等方法達到,盡量避免事件對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造成負面影響。當局亦充份理解社會對該類案件的關注和重視,盡可能在案件證據充份和確保受害人私隱權的情況下,將典型的案例向外公佈。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384/III/2009及229/III/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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