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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法律體制充分維護債權人利益


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雪萬龍指出,從澳門法律的角度看博彩仲介人與客人之間簽訂的「借據」,即marker紙,絕對可以債權證券方式運作並具支票或其他類似特性證券的效力,作爲付款委託書或博彩或投注信貸合同産生的債務的擔保。 雪萬龍在回覆立法議員陳明金書面質詢時解釋,訂定澳門特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投注信貸合同時,無規定簽名須當場公證才具有法律保障的效力。但相關合同必須按照澳門特區政府所核准的合同擬本而訂立,否則合同條文無效。 雪萬龍又重申,澳門法律體制具備一套充分維護債權人利益的法律工具。至於信貸風險管理方面,此完全屬具資格提供信貸的信貸實體的責任事宜,政府不應介入當中。 對於陳明金建議政府聯合業界,建立針對財務信用不良者的通報機制,雪萬龍表示,按照博彩信貸法,信貸實體是不能設立交換情報的平台,因爲借貸人的姓名或名稱,以及與信貸業務有關的帳戶、帳目往來及其他活動都在保密義務範圍內。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400/III/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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