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副刊今(9)日刊登第20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流感應變協調中心(下稱“協調中心”),負責全面規劃、指導和協調各公共及私人實體關於預防、控制和治療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 協調中心的主要職權包括,因應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嚴重程度,制定各階段和擬採取的短中期措施的防控應變計劃;為所開展的工作,所投入的資源和所採取的特別措施確定技術上和操作上的協調方式;以及迅速啟動行動機制,以便確保穩定控制有關情況及作出必要的協助,目的是減少風險因素,以及將爆發流感大流行時所造成的影響減至最低,從而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健康及生命。 協調中心直接隸屬行政長官,並由其擔任主席;行政法務司司長擔任副主席。成員來自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衛生局、海關、新聞局、民政總署、治安警察局、消防局、保安協調辦公室、教育暨青年局、社會工作局以及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主席認爲有必要時,可隨時邀請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列席會議及參與相關預防工作。協調中心的財政、行政及後勤支援由衛生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