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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參選人須知


行政長官已於5月11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本年7月26日為第三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日。為此,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早前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有關規定,訂定並公佈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期為本年6月12日至23日;同時亦訂定5月25日起,有意參選行政長官選舉的人士可親自或指派代表到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六樓的行政長官選舉協調中心領取《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表》,並於上述候選人提名期(即6月12日至23日)內交回。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人仕可報名參加行政長官選舉:
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二、 不具有外國居留權或承諾在就任行政長官之前放棄倘有的外國居留權;
三、 至候選人提名截止日年滿40周歲;
四、 至候選人提名截止日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
五、 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
六、 已被登錄於行政長官選舉日期公佈日前最後一個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且不屬於無選舉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