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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諮會對三行政法規提逾百意見 抓緊修訂預計明年進入立法程序


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已完成討論《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的三項配套行政法規:《甄選企業以推動舊區重整工程的公開競投制度》行政法規、《舊區重整資助基金》行政法規、《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行政法規,提出了逾百條意見,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現正按照委員會及社會多方意見作最後修訂,預計明年進入立法程序,以配合法律草案的立法工作。 為確保舊區重整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特區政府提出法律先行,並於2007年年底啟動《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的討論,並於2008年年底完進入立法程序;而隨著法律草案進入立法程序,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遂於2009年著手草擬三項配套行政法規:《甄選企業以推動舊區重整工程的公開競投制度》行政法規、《舊區重整資助基金》行政法規、《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行政法規,並於2010年提交予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討論,三個專責工作小組經過逾三十次會議後,對三個行政法規每一條文進行仔細討論後,在11月已完成相關工作。 委員會對三項行政法規每一條文均作出了深入討論,提出了不少具體意見及建議,當中包括:
一、 對於《甄選企業以推動舊區重整工程的公開競投制度》行政法規,委員會提出多項意見,包括:認為應綜合評估參與競投公司的財力、技術能力及相關經驗等,以及強調協商過程必須公平公正且具透明度,建議明確界定可參與「協商會議」之競投公司數目。
二、 對於《舊區重整資助基金》行政法規,委員們關注多方面,包括:建議必須合理運用政府資助,免該基金與現行樓宇維修基金發生重疊,同時建議設立資助金額上限與資助百分比上限,以回應社會對公帑使用的關注等等。
三、 對於《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行政法規,委員會就法規所涉十一項議題進行了討論,提出的意見包括:建議推動重建之業權人應以工程費或投資總金額的5至10%作保證金,適當延長受重建影響承租人交還出租物業的期限,三個專責小組都認同行政法規中補償予承租人的補償金計算方程式。對於受重建影響商鋪的營業損失津貼,受重建影響住戶和商鋪的搬遷津貼,三個專責小組也取得了共識,認冋營業損失津貼以物業補償價值的5%計算、搬遷津貼以物業補償價值的0.5%計算。 跨部門工作小組正根據委員會及社會各界意見、舊區重整工作的實際情況,對行政法規作最後修訂,預計明年進入立法程序,以配合法律草案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