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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回應本澳中成藥包裝標籤和說明書的調查結果


目前,本澳雖尚未有中成藥註冊法律制度,但衛生局已完成草擬有關中成藥註冊制度的行政法規,並即將進入立法程序。為維護公眾健康,衛生局多年前已先後發出:內服及外用中成藥及傳統藥物重金屬含量標準、中成藥及傳統藥物微生物限度標準、牛源性藥物進口規定、禁止進口及銷售馬兜鈴科中藥材等技術性指示或規範。 2002年已制訂中成藥及傳統藥物包裝的標籤規定,並分別於2004年及2005年作出修訂,規定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市場之所有中成藥及傳統藥物,其包裝必須標明藥品名稱、劑型、配方、製造商、貨物製造批號及有效期限等資料,所有中成藥及傳統藥物必須符合上述包裝標籤規定才可獲准進口本澳。
在中成藥進口本澳時,衛生局稽查員會在口岸檢查該進口是否符合上述包裝標籤規定,並會在定期對藥房、藥行及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的稽查過程中,即場檢查產品的包裝標籤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倘發現不符合進口規定的中成藥,則即時作出調查及跟進處理。
在中成藥監測方面,衛生局除了通過稽查和抽檢來確保中藥的安全性及質量外,亦透過鄰近地區通報、網上和媒體訊息監測來收集中藥的安全性及質量資訊。此外,亦設有本地的藥物安全性和質量通報系統,透過本澳的中醫生、中醫師等衛生專業人士,向衛生局通報所發現的中藥安全性及質量缺失資料。對於通過上述措施所收集到的中藥安全性和質量資訊,衛生局將儘快作出綜合評估、分析及按照有問題中藥的風險作出處理的決定,並以快捷的途徑,將可能對本澳巿民健康造成危害的重要中藥資訊通知醫療機構、業界、衛生專業人士及向巿民公佈,並要求藥廠對說明書作出修改。
為了進一步確保澳門特區市民能獲安全有效的中成藥,新的中成藥註冊制度的行政法規草案規範了中成藥的質量、安全及有效性,亦明確規定中成藥的說明書應載有藥品名稱、劑型、配方、不良反應、藥物交互作用、過量用藥或中毒的症狀及緊急處理措施等資料。條文亦規定中成藥的包裝及說明書不得含有誇大、誤導市民、未經科學證實有關藥物質量、療效或安全性的聲稱,以及不得含色情或淫穢等內容資料。
倘若衛生專業人士、業界或市民發現藥物嚴重不良反應、質量缺失或包裝標籤等問題,可致電熱線66833329或於辦公時間致電85983427向衛生局藥物事務廳作出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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