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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清拆是為了保障公共利益 審院駁回一僭建天台屋人士之上訴


終審法院昨日(15日)對一宗涉及僭建天台屋的個案進行裁決,駁回上訴人(違法人) 所提出的要求法院中止政府拆卸令之上訴,主要理由是政府清拆該僭建物是為了保障大廈住客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公共利益。土地工務運輸局對終審法院的裁決表示歡迎,並指出,政府“拆遷組”至今已處理逾一百三十宗僭建個案,未來將繼續積極打擊僭建行為,遏止僭建問題惡化。 政府今年對位於南灣大馬路一住宅大廈的僭建天台屋發出清拆令,違法人因而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要求中止政府的清拆令,但中級法院於本年10月駁回了有關上訴,主要原因是涉案的樓宇天台是樓宇的重重疏散通道,故應保持暢通無阻,以便萬一發生火災時能發揮避火層的作用。因此,倘政府不能立即執行拆卸令以保障防火安全,勢必嚴重侵害公共利益。 由於違法人不服中級法院裁決,故再向審終法院提出上訴,但同被審終法院駁回,其中一重要理據同是基於對公共利益的保障。 對於違法人認為中止政府清拆令不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更不會造成嚴重損害,終審法院並不予以認同。因政府清拆該僭建物是為了恢復保障大廈住客和財產安全的公共利益,倘中止執行有關清拆令會使上述公共利益處理重大危機中。 土地工務運輸局對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對該違法人提出的上訴均予以駁回表示歡迎,並認為對政府日後繼續致力打擊僭建行為提供了重要支持。目前,政府正在進行清拆該天台屋的相關程序。 政府的“非法工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簡稱“拆遷組”)自今年第二季開始首次清拆行動至今共處理逾過一百三十宗僭建個案。政府強調,盡管不會“一刀切”取締現有僭建物,但居民亦不要心存僥倖趕建僭建物,因凡施工中的新增或翻新個案、危害所在樓宇結構安全、僭建物本身殘危、塞渠漏水、影響公眾衛生和影響防火安全等個案會列作優先處理。 土地工務運輸局重申,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性命和財產安全,及保持和睦的鄰里關係,絕不應僭建。若政府發現有新增和翻新的個案,必定嚴厲打擊,即使在跟進過程中已經建成或有人居住,亦會採取清拆行動。一旦政府採取清拆行動,違法人將要承擔有關後果,被科以罰款和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等,尤其是加重違令罪。
政府再次提醒,絕大部分樓宇的天台屬於大廈共同部分,有意購買大廈頂層單位的人士,應事先透過物業登記局的“查屋紙”,了解擬購買單位是否包括天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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