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郵政局繼續推行「代收交通事務局車輛使用牌照稅」服務


郵政局將會繼續與交通事務局合作,推行「代收交通事務局車輛使用牌照稅」服務。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市民可攜帶有效之車輛登記摺,前往以下指定地點的郵局繳交相關車輛使用牌照稅。 (* 請參閱附件!)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