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行政長官任命宋敏莉為終審法院法官


行政長官崔世安於12月30日簽署行政命令,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任命現助理檢察長宋敏莉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法官,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宋敏莉生於1966年。北京大學法律系學士、碩士,後赴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文學院學習葡文,就讀澳門大學澳門法律導論課程,參加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培訓。自1996年9月起,先後擔任澳門及澳門特區檢察院檢察官。2000年3月至今,擔任助理檢察長,並於檢察院駐終審法院及中級法院辦事處工作。曾於回歸前後擔任司法官培訓中心及法律暨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非常設委員,亦曾受邀於澳門大學擔任兼職教師。宋敏莉是首位本地檢察官,且為本地所有司法官中年資最長的一位。她長期以檢察院第一助理檢察長的身份,代表檢察院參與終審法院及中級法院的訴訟工作。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