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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推出《維護國家安全法》單張


《維護國家安全法》已於三月三日起生效,為向廣大市民持續推廣該法律,法務局特別印製了國安法的條文單張並公開派發。 《維護國家安全法》共有十五條條文,當中規定了七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包括: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位澳門市民的義務,以中文及葡文印製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單張除了可在法務局法律訊息站索取外,亦可於法務局網站www.dsaj.gov.mo下載。法律訊息站設於本澳多個地點,包括各衛生中心、仁伯爵綜合醫院、民事登記局、物業登記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各公證署、財政局、身份證明局、郵政局、澳門大學、理工學院、成人教育中心、氹仔教育活動中心、電力公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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