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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積極跟進官員問責規則


行政暨公職局表示,對於主要官員政治問責的規則,已進行了深入研究,並正繼續跟進;同時,為配合問責工作,特區政府將考慮設立專責的委員會,以協助行政長官為維護行政當局廉潔奉公的形象,跟進離任官員從事私人業務的規範等。 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回覆立法議員梁安琪的書面質詢時表示,主要官員須嚴格遵守一切防止利益衝突的法律規定,守正忘私、專心致志為公共利益服務;具有高度的道德行為準則,尤其是不應作出可減損對其官職所要求的權威的行為,即使屬私人範圍的行為亦然。 朱偉幹回覆議員高天賜的質詢時則指出,紀律程序是為查核某一事實是否有紀律上的意義,或某一部門的運作是否適當而由行政當局在程序上進行的一連串事務的處理。 簡易調查程序屬非正式及簡單的調查工作,藉此決定是否對疑似違紀行為或不規則情事,提起較嚴謹的程序──專案調查或紀律程序。至於專案調查,是針對具體的事實,藉此查明這些事實曾否發生,在甚麼情況下發生,誰作出及這些事實是否有紀律上的意義,亦即調查所針對的是事實,而非行為人,因為他仍未被查出,亦因為可能未有充分的跡象可將事實歸責於他。全面調查則為查明某個部門的運作方式,具體是要調查該部門怎樣運作及其所屬的全體工作人員遵守紀律的狀況。 他表示,提起前期紀律程序在於具有提起該程序職責的實體的自由裁量權,但為達到既定目的,尤其擔任較高官職的據位人不一定必然要提起前期紀律程序,可採取較快捷的措施以解決問題,尤其是立即提起紀律程序。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 );編號319/III/2009、815/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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