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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選舉7.26舉行


今(11)日出版的第19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頒佈的行政命令及批示,就第三屆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定出選舉日期及每名候選人競選活動開支上限。 行政長官行公佈第21/2009號行政命令,訂定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為行政長官選舉日。 另外,根據第14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二零零九年行政長官選舉每一名候選人的競選活動開支的限額訂定為澳門幣捌佰玖拾肆萬貳仟玖佰伍拾玖圓捌角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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