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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由內地經機場入境人士須持7天內採樣的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

第140/A/SS/2021號公告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自2021年9月1日零時起,經澳門國際機場往返內地的新冠病毒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要求,改為登機前7天內採樣者。經其他口岸出入境及由內地以外地方入境的人員的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要求不變,但旅客須留意內地個別城市的特別要求,如目前北京市要求,由澳門飛往北京的人士仍須持有48小時內作出的新冠病毒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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