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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辦代表出席社區及酒店員工的《新控煙法》講解會


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下稱《新控煙法》)即將於2012年1月1日生效。為加強社會各界對新法的瞭解,控煙辦代表於近日分別應邀出席了由民政總署主辦的風順堂區社區諮詢委員會座談會以及針對威尼斯人員工舉辦的講解會,兩場講解會合共有超過400人出席。
在講解會上,控煙辦代表分別就《新控煙法》中的相關名詞定義、擴大禁止吸煙範圍、可設立吸煙室的地點、罰則、禁煙標誌張貼式樣以及控煙工作的監察等問題向與會者作詳細解釋。
控煙辦代表指出,《新控煙法》規定的"室內場所"是指設有上蓋並以牆壁、圍牆或其他表面圍成且設有開口處的整個空間,而其各開口處的面積之和小於有關場所各外表面積之和的50%;同時列舉了《新控煙法》的禁煙範圍包括衛生護理場所、小學及中學教育場所、遊戲機中心、網吧、遊戲機中心、升降機、扶手電梯、行人天橋、隧道、屬公共部門管理的公園、花園及綠化區、泳灘、泳池、體育設施等;而《新控煙法》又規定在禁煙地點吸煙,違法者最高罰款澳門幣600元。
另外,控煙辦公室代表又強調,禁煙場所管理人必須履行二項的責任,首先應在管轄的場所張貼經行政法規核准的禁煙標誌,標明違法吸煙者可被科處的最高罰款金額,如沒有張貼者可被科處澳門幣1萬元至10萬元罰款;其次,見到違例吸煙者應要求其停止吸煙並將煙弄熄,同時建議所有禁煙場所管理者和員工應主動移除所有煙灰缸及點火用具。
控煙辦公室代表重申,如發現有人在禁煙地點吸煙,禁煙場所管理人及員工應抱持禮貌及堅持的態度,勸喻吸煙者停止吸煙。若屢勸無效,可召喚衛生局或警察當局;如出現威脅、暴力或破壞公眾秩序等情況,應即召喚警察當局。而構建無煙社會是一項長期且須持之以恆的工作,需要全社會包括社區居民和禁煙場所管理人及員工對控煙工作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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