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法律草案,容許政府向未有不動產的澳門永久性居民,提供不超過樓宇估值20%的首期貸款擔保。草案將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表示,支持澳門居民置業,減輕他們的財政負擔,是特區政府2009年施政方針的重點之一。因此,政府將採取適當措施,推行「自置居所支援計劃」,減輕市民在自置居所首期款項的壓力。 草案規定,未有不動產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購買估值300萬澳門元以下物業時,政府擔保不超過樓宇估值20%的首期貸款,其本人必須承擔至少10%的首期款項,政府提供信用保證的期限最長為15年。就該法律草案,政府須向立法會申請批准最多7億澳門元的債務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