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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敏回覆議員書面質詢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覆了立法議員關翠杏的書面質詢。 陳麗敏在回覆中表示,無論第24/89/M號法令《勞資關係法律制度》,或是今年起生效的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均明確規定有關僱主與外地僱員之間的工作關係由特別法例規範,亦即不適用上述兩法的規定。 由於本澳至今就上述工作關係仍未有特別法例作出規範,因此有關工作關係一直根據第12/GM/88號批示、第49/GM/88號批示及經人力資源辦公室審批的外地僱員合同或提供勞務合同處理。 倘外地僱員合同於2009年1月1日前經人資辦批准,並規定了「本合同一切未列明事項,適用澳門現行法例」,則由於批准合同時所適用的勞工法為《勞資關係法律制度》,故此於該合同生效期間,就外地僱員工作條件的規定,應補充適用該法令,而且應繼續遵守第12/GM/88號批示及第49/GM/88號批示的相關規定及合同內容,而不會適用《勞動關係法》的規定,直至該合同期限屆滿為止。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 99/III/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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