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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2009年度《現金分享計劃》法規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正2009財政年度預算」法律草案,將交立法會以緊急程序審議。同時,行政會亦完成討論2009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 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今(23)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為配合2009年度現金分享計劃和發放醫療券,須修正2009財政年度預算,在歷年財政年度結餘項目撥款33.7億澳門元(下同),作為2009財政年度共同開支的備用撥款。 其中,向每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發放6,000元總開支約28.86億元;向每名非永久性居民發放3,600元總開支約2.41億元;為每名永久性居民發放500元醫療券涉及約2.4億元。 2009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規定,凡在2008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或於上述日期未滿五歲,屬法律規定非強制性領取居民身份證者,只要領取身份證,均可獲現金分享,發放方式大致與2008年相同,當局將設立現金分享發放輔助中心處理居民查詢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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