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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資料小常識之如何計算實用面積


物業單位實用面積(ABU):由物業單位外牆和分伙牆(即與相鄰單位的分隔牆)所包圍的面積,包括外牆的厚度、露台及圍欄的面積;當牆壁用作與相鄰單位或公用地方的分伙牆時,則取其厚度的一半。由於實用面積描述該物業單位的所有權和佔用狀況,因此,其同時反映了與該物業單位有關的權利和責任,即物業單位業權人在該單位的實用面積範圍內所擁有的權利及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註:單位的實用面積不包括外牆以外的凸出物(如凸窗台)、退縮平台、通天的面積。 樓宇的共同部分及其面積:該幢樓宇的各個物業單位業權人共同擁有的部分。包括:大堂、走廊、樓梯;支承結構如地基、樑柱、承重牆、外牆;公共的供水、排水、供電、燃氣、消防系統等的總設施,以及一切不屬於某一個物業單位佔有的部分。 ※註:電梯、天井、平台,以及天台之面積,不計入共同部份的面積內。 公攤面積:該物業單位按其佔整體樓宇所有單位總面積的比例份額來分攤的共同部分面積。 物業單位建築面積(ABC):實用面積加公攤面積。 例子:大廈的總實用面積為50,000呎、總公攤面積為20,000呎,有意購入的物業單位實用面積為1000呎,即該物業單位的面積在大廈內所有單位總面積中佔2%份額。 該物業單位需公攤的面積: 20000呎(樓宇公共面積)x2% = 400呎
該物業單位的建築面積:
1000呎(單位實用面積)+ 400呎(公攤面積)= 1400呎
該物業單位的實用率:
1000呎(單位實用面積)/ 1400呎(單位建築面積)=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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