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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為今年全國美展作本澳徵稿


由文化部、中國文聯和中國美術家協會共同主辦的“全國美術作品展覽”,是國家級的綜合性藝術大展,展覽五年舉辦一次。“第十一屆全國美術作品展覽”將於2009年舉辦,屆時將舉辦“第十一屆全國美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作品邀請展”。 “邀請展”計劃於2009年9月9日在廣東省汕頭市舉行,為鼓勵澳門藝術家踴躍參加,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受第十一屆全國美展組委會委托,負責澳門地區的徵集參展作品工作。 “第十一屆全國美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作品邀請展”參展的媒材包括:中國畫、油畫、水/粉彩、版畫、雕塑、壁畫、漆畫、年畫、海報、連環畫、插畫、漫畫、藝術設計等,由第十一屆全國美展組織委員會組成專家評選委員會,分兩個階段評審,第一階段先寄作品照片參加初評,(雕塑作品要求多角度照片資料)。初評入圍者由展覽組委會直接發出邀請函通知作者寄交原作參加複評,評選委員會對港澳台三地參加邀請展作品進行評選,評出優秀作品50件、入選作品150件,“邀請展”共計展出200件作品,其中50件優秀作品,將參加在北京舉行的“第十一屆全國美展獲獎及優秀作品展”。 是項邀請展歡迎本地藝術家積極參加。參展者須準備參選作品的10吋彩色照片,在照片背面註明作者的真實姓名(居民身份證上使用的姓名)、作品題目、尺寸及詳細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用公文袋封好,並註明“參加第十一屆全國美展港澳台邀請展評選”,於2009年5月27日下午5時前交到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文化活動廳,由文化局統一送交給全國美展組委會參加評選。參選作品照片每人限交一張,無論入選與否,作品照片將不獲退回。詳盡的徵稿通知可到塔石藝文館索取。查詢可致電83996628、83996600文化局文化活動廳邵先生或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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