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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辦繼續加強區際合作


"第三十六屆亞太區私隱機構組織論壇"於2011年12月1-2日在澳洲墨爾本舉行。與會的成員機構包括:澳洲信息專員公署、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韓國互聯網信息安全局、墨西哥聯邦資訊公開及資料保護公署、新西蘭私隱專員公署、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澳洲新南威爾斯私隱專員公署、澳洲北領地私隱專員公署、澳洲昆士蘭私隱專員公署,以及澳洲維多利亞私隱專員公署。與會的觀察員機構包括:日本消費者廳、南澳洲私隱委員會、澳洲律政署,以及澳門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在兩天的會議中,與會者主要討論了以下一些重點議題: 一.私隱不可以成為藉口
某些情況下,本來法律是允許分享個人資料的,但不少機構卻以保護私隱為藉口拒絕分享,對此,與會者表示了關注。與會者認為:應分享個人資料卻不作分享時,可能會對資料當事人造成重大的影響。各資料處理機構應對員工提供適當的相關法律培訓,使其可以在工作中作出適當的判定,這樣既有利於資料當事人,也可令機構工作得到認同。 二.私隱與表達自由
與會者針對一些可能侵犯個人資料私隱權利的個案,以及不同司法管轄區內與傳媒及其活動監管相關的法律的情況,探討了如何在私隱權利和表達自由權利之間取得平衡的問題。 三.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與Facebook的和解協議
與會者在討論社交媒體的發展時,對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與Facebook達成的和解協議表示歡迎。該和解協議要求Facebook須接受獨立第三方的審查,以確保其有足夠的、符合或優於聯邦貿易委員會命令的私隱保護機制。有關審查將在未來二十年內每兩年進行一次。Facebook須在更改使用者的私隱喜好設定前取得其明示同意。 自2008年起,澳門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一直積極以觀察員身份參加亞太區私隱機構組織的相關會議。在過去一段時間,通過機構間的溝通和合作,不少涉及跨境個人資料保護的案件處理均取得不同程度的進展,對澳門個人資料保護工作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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