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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澳門特別行政區供電公共服務批給合同》簽署儀式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延長澳門特別行政區供電公共服務批給合同》的簽署儀式於今天下午四時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多功能廳舉行。簽署儀式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先生、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盧樹民特派員、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代表寇明、葡萄牙駐澳總領事Dr. Manuel Carvalho、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黃振東主任,以及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總裁Mr.Franklin Willemyn,駐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政府代表、澳門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山禮度的共同見證下,由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及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梁華權代表雙方簽署有關合同。 鑑於原「澳門電力特許合同」將於2010年11月30日屆滿,為保證本澳電力供應服務的安全穩定,配合區域發展和促進特區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06年起展開特許合同到期後的澳門電力市場發展研究,並於2008年推出《澳門電力市場改革方案》諮詢文本,廣泛諮詢公眾意見,在廣泛收集各界及公眾意見後於2009年成立工作小組正式與澳電展開磋商,雙方經過年多以來的多輪會談及細則性的工作會議,最後達成了共識。 是次簽署的電力特許合同只是延長下游輸配電和售電環節的專營,上游的產電和進口電力則開放市場,由政府主導於未來適當的時候引進投資者,引入競爭。隨著簽署儀式的結束,標誌著澳門電力市場發展邁向一個新的時期,結束過去一直以來的電力市場專營壟斷的局面。 新的電力特許合同將於12月1日生效,為期15年。回應社會訴求,合同主要內容包括將投資回報率由現時的12%下降到9.5%,增加停電補償金額由3%上調至最高9%,改革電費穩定基金管理,特區政府有權動用電費穩定基金在澳門幣八千萬元以上的結餘﹔以及加強科學化管理,設定服務素質指標﹔強化通報機制和提昇運作透明度。此外,合同還引入發展可再生能源,推動節能減排內容,為可再生能源並網發電設定合約基礎,規定專營公司有義務與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接駁,以雙向計費模式購買可再生電力,配合未來可再生能源市場的發展需求和政府的節能減排政策。 新合同生效後,特區政府將陸續展開相關電力設備,電力基礎法律及電力運作法規等研究和起草工作,配合上游市場將來開放的進度。 出席今日簽署儀式的嘉賓還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相關政府官員及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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