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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處理沙紙契和氹仔TN27佔地立場不變


政府代表今日(三月九日)在接見離島市民時重申,在沙紙契問題上,政府會嚴格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進行處理。另一方面,政府亦再次強調處理TN27佔地的立場,倘佔用人在指定期限內仍未能按要求自行遷離,政府會進行清遷。 按《基本法》處理沙紙契 近十名離島市民在立法議員高天賜和區錦新的陪同下拜訪土地工務運輸局,由局長賈利安及副局長陳寶霞接見。會議上,離島市民提到了沙紙契問題,賈利安重申特區政府處理沙紙契的立場,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外,屬於國家所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部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
按回歸前在澳門生效的法例,沙紙契並非土地所有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因此,回歸後,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不會承認沙紙契是土地所有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因為特區境內的土地屬國家所有。
租地者都要求批給土地
另一方面,賈利安亦向陪同出席的高天賜和區錦新議員解釋了氹仔TN27清遷工作的情況。有聲稱擁有TN27部份地段並在地段上已居住較長時間的佔用人,以及一名租用沙紙契地段以設置工場的佔用人,至今仍堅持要求政府批給土地存放建築物料及設備,但由於有關佔用人至今仍無法出示使用有關土地的土地業權證明文件,且土地資源相當緊絀,政府早前已就兩名佔用人提出的有關申請作出否決批示,並通知相關佔用人。但因應該名佔用人在今天的會議上指政府臨時存放物件之期限較短,政府會對其將提交的延長期限申請作研究和分析。
TN27清遷立場維持不變
根據政府早前向佔用TN27地段的佔用人發出最終決定通知,如果佔用人在指定期內仍未騰出所佔地塊,移走存放的物料及設備,政府會將之搬走並存放在路氹城指定地點,由存放日起計的五天後,倘有關物品沒有任何人申請索回,政府會依法將視為遺棄物處理,並歸特區政府所有。
在處理TN27佔地個案時,雖然法理上,佔用人並不得獲得任何的補償,但政府亦考慮其中一名用人基於歷史原因及其現況而酌情考慮給予恩恤金,唯佔用人不接納。會議上,該名佔用人對恩恤金的計算方法提出疑問,土地工務運輸局亦因會就此另行安排會議,對該名佔用人進行詳細解釋。
TN27經濟房屋計劃因處理清遷問題而令工程難以全面開展,從而令進度較預期滯後,基於工程的緊逼以及公共利益考慮,政府將對地段進行清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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