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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為本」積極強化無障礙環境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回覆立法議員容永恩的書面質詢時指出, 特區政府一向致力落實有關消除建築障礙的法律,要求公共建築及公共空間的設計盡可能按照有關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法例規定,並不斷完善相關建設。 其中,民政總署新建社區設施於設計階段時,已按照規定及參考鄰近國家和地區之無障礙通道設計,向相關團體進行諮詢。民政總署在職能範圍內,已陸續改造多條舊式行人道。2008年期間,先後於水塘休憩區及媽閣海濱休憩區鋪設無障礙行人道、延伸台山區行人道之導盲磚;按情況將各區斑馬線等行人通道口位置的行人道降低,以便失明人士及殘疾人士通行;在條件許可下,改善各項公共設施。 根據《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規章》規定,由旅遊局所發牌及監管的酒店及同類場所之設置,基本要件是必須設有供行動不便人士使用的適當衛生設施,而豪華及一級餐廳亦需設有為行動不便人士而設的便池間;按其他法律規定:「擁有最少一百間房的豪華及一等的旅業單位,應具有一間適合傷殘人士需要的房間,而其百分比不低於百分之一」,而這些設施及配置都是場所評級及牌照審批的要件。 在公共道路方面,為提供較安全及舒適之行人通行環境,除要求設計單位採用無障礙設計外,亦會持續優化各項行人及交通設施設置。2009年將檢討失明人士過路發聲裝置之成效,倘效果良好,將會擴大試點。並繼續研究其他有助於達成「無障礙過路」目標的系統與設備,包括利用無線射頻和全球衛星定位等技術。 在公共房屋建設方面,現時興建中的公共房屋,在設計上已注入相關元素,以方便殘障人士及長者的出行及使用。另外,為更符合使用者需要,在公共設施正式投入使用前,會邀請殘障人士和居民試用,以收集意見,並按實際需要作出適當改善。 未來,特區政府將繼續貫徹「以人為本」的宗旨,顧及殘障者的需要,強化無障礙環境的建造。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609/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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