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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建築類工程動工流程三合一 持續優化流程  提升審則效率


政府一直致力優化流程,提升審則效率。為進一步縮短私人工程的審批時間,土地工務運輸局在現有法例框架下推出新措施,非建築類工程的動工申請自本周四起(11月24日起)由以往須先核准工程計劃及工程准照後方能申請,改為三者可同步進行,讓申請人可減少往來申請次數及縮短申請時間。 本周開始可同步申請動工
根據現行的《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包括更改(俗稱"裝修")、維修保養、拆卸、私人排水網接入公共排水網等非建築類工程的開展,都必須經土地工務運輸局"核准工程計劃"、"發出工程准照"及"批准動工"三個階段,工程才可正式啟動。考慮到流程繁瑣重複,申請人需先後多次提交申請,往往費時失事。土地工務運輸局決定在現有法例框架下,將有關流程簡化。 由本月24日起,非建築類工程的申請人向局方申請"核准工程計劃"及"發出工程准照"時,可一併作出"動工申請";申請人只需同時遞交申請核准工程計劃的表格及動工申請的表格,並須於申請核准工程計劃表格的"其它資訊性資料"一欄內註明「是否已作出動工申請」即可。 有關申請表格在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http://www.dssopt.gov.mo可供下載,局方並已透過手機短訊通知在土地工務運輸局註冊,負責編制計劃、指導工程的技術員及承建商留意新措施;申請人亦可於網頁查詢申請進度。 至於建築類工程,因涉及地藉測量等其他部門,流程較為複雜,會繼續沿用現時的申請方法,稍後才推出簡化措施。 新修訂法例將晉立法程序
土地工務運輸局自2008年開始不斷透過不同的方式渠道,務求持續和全面優化行政流程,當中包括將申請服務表格化、制訂多個準則指引等。局方未來會陸續將更多申請服務表格化,透過簡化申請手續,令服務更高效便民。同時,陸續公開其他申請的審批準則,讓申請人更清晰法例要求,減少圖則出錯機會,從而有助縮短審批時間。 長遠而言,土地工務運輸局會透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理順審則流程,進一步提升審則效率。《都市建築總章程》的行政部分已完成諮詢,修訂後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及《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行政性質規範》會明確申請工程准照須提交的文件,亦會免除"動工申請"。該法律法規預計於2012年進入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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