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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往香港與地產代理監管局進行交流


房屋局一行日前到香港拜訪地產代理監管局,雙方就地產代理之規管工作及行業之發牌制度等事宜進行交流。 有關推動房地產中介專業化及規範化之《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已進入立法程序,房屋局正積極籌備相關工作,為汲取鄰近地區之實務工作經驗,房屋局局長譚光民率領副局長郭惠嫻以及法律事務處之主管及相關人員,於本月19日往香港與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監管局)舉行交流會議。 出席會議之監管局代表包括行政總裁余呂杏茜、執行總監黃維豐、規管及法律總監劉淑棻、總經理(調查部)黃麟昌以及經理(投訴)陳汝儆等。會上代表向房屋局介紹了香港在地產代理相關監管工作的情況,並分享實務操作上之工作經驗。而監管局是在1997年根據《地產代理條例》成立,主要職能包括規管香港地產代理的執業,確保從業員達到專業水平。同時,亦舉辦資格考試、處理對從業員的投訴、執行巡查工作以及對違反相關條例之地產代從業員施行紀律處分。 至於香港地產代理業發牌制度是在1999年實施,在規管措施實施初期,會設有相關過渡期措施,以便未合資格人士及公司取得相關條件。自該制度實施在香港無牌進行地產代理工作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或監禁。而根據該局的資料,現時香港地產代理牌照數約有3萬。 監管局行政總裁余呂杏茜表示,隨著監管局成立並建立了監管制度後,香港的地產行業愈趨專業化,也推動了公平而誠實的物業交易。同時,要履行好監管地產代理的職責,需為地產代理舉辦培訓及推行對消費者的教育雙管齊下,才可提升其專業水平。 房屋局局長譚光民在會上總結時指出,現時澳門未有地產代理之監管制度,為促進行業之專業化和提升水平,政府將會設立相關規管制度,為此,十分感謝監管局在是次交流會議上提供之各方面的資訊及實際運作上之寶貴經驗,相信為房屋局在推行相關工作提供具裨益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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