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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中小企業援助計劃開始實施


為配合第2/2009號行政法規關於修改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從明天(2009年2月3日)起生效,經濟局明天開始接受新申請。對於從未申請援助計劃的中小企業,最高申請援助金額為澳門幣50萬元;對於在新法規生效前已經獲批准取得了援助款項的中小企業,可以就原來批准金額與50萬元之間的差額部份提出新的申請。 澳門特區政府為加大力度扶助中小企業而修改了“中小企業援助計劃”。新修訂的援助計劃,把援助金額審批上限由原來澳門幣30萬元提高至澳門幣50萬元,又把企業營運資金納入援助款項的用途,協助中小企業克服資金短缺的困難。 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自2003年5月推行以來,截至2009年1月22日,經濟局接到3,748宗申請,其中3,172宗獲得批准,涉及金額澳門幣582,395,737元。
對於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取得上限為澳門幣50萬元的免息貸款,並於8年內分期攤還。貸款用途除了新增的營運資金之外,還有原來的八項用途,包括:購買營運所需的設備,對營運場所進行翻新、裝修及擴充工程,訂立商業特許合同及特許經營合同,取得技術專用權或知識產權,進行宣傳及推廣活動,提升企業的經營能力或競爭力,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令企業出現財政困難。 欲了解申請條件的人士可以登入經濟局綱頁(http://www.economia.gov.mo),在“中小企業援助計劃”欄目瀏覽詳細資料。若有意提出申請的中小企業,請到澳門羅保博士街1至3號國際銀行大廈3樓經濟局中小企業輔助計劃辦事處,查詢電話:2875-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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