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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明就職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委員將於明(3日)就職。特區公報今(2)日刊登第5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終審法院法官朱健為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主席,其他成員包括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馬翊、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馮文莊、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 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管委會成員將在委任批示公佈3日內就職。 《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行政長官須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簡稱選委會)委員選舉日期公佈後15日內作出批示,委任由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所推薦的管委會主席和其他委員。按照相關規定,管委會主席由職級不低於中級法院法官的1名本地編制法官擔任,而委員則由4名具備適當資格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擔任,但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和立法會議員除外。 管委會負責領導及推行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尤其是作為有權限實體領導及主持選委會選舉行政長官的投票工作;訂定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的地點及運作時間;就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的有關事宜作出解釋或發出指引;監督並確保選舉活動依法進行;審核行政長官選舉被提名候選人資格及提名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規範性,並確定性接納行政長官候選人;審核行政長官候選人在選舉活動中的選舉收支是否符合規範,以及審核有關實體在選舉中的行為是否符合規範,並將所獲知的任何選舉不法行為報知有權限當局等。 管委會下設秘書處輔助其運作,並由行政暨公局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秘書處秘書長由行政暨公職局領導層1名成員擔任,其他15名成員則由行政暨公職局主管人員及其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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