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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本地工人創造就業機會


特區政府為進一步保障本地建築工人的就業機會,已在公共工程政策上創設有利條件,包括費用少於一千萬的工程須全聘用本地工人。與此同時,政府會按實際需要,嚴謹審批外地僱員,以維護本地僱員的就業權益。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徵詢勞工事務局和建設發展辦公室的意見後,回覆立法議員關翠杏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已以試行方式在個別預算費用少於一千萬元的公共工程投標項目中,加入承建商除涉及特殊工種外必須全聘用本地工人的條件。 她表示,為落實有關政策的推行,建設發展辦公室、土地工務運輸局、房屋局及交通事務局等均嚴格遵守及跟進。同時,政府現正對少於一千萬元的一系列公共工程的招攬方案/承攬規則進行修訂,嚴格要求承攬者必須全聘用本地工人外,亦訂明工程承攬者一旦僱用非本地工人的罰則,包括終止合同以及承攬者須負起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的賠償等。 為使政策得以落實,執行公共工程部門會將獲批給預算費用少於一千萬元的工程資料及動工日期等通知勞工事務局,而勞工事務局將會聯同治安警察局適時安排不定期的巡查行動。此措施將因應本地就業市場的變化作出調整,並在試行一段時間後評估其成效。 針對多個大型建築項目的相繼竣工,特區政府已由去年底開始,停止批出部分室內裝修工種的外地僱員配額。 另一方面,人力資源辦公室主任黃志雄回覆關翠杏時強調,政府會因應經濟的發展和勞動市場中各行業和職業的人力資源供需情況,不斷對輸入外地僱員政策進行檢討和評估。 他指出,直到2008年11月底,在澳工作的外地僱員共有95,574人,政府將制定適當的措施,調節本澳的人力資源以配合市場的實際需要。 有關外地僱員家團逗留澳門的申請,人力資源辦公室會根據外地僱員是否具備特別專業資格,所擔任職位是否對澳門特區有利,薪酬水平和申請家團人數等因素綜合考慮後,向治安警察局提供意見。 黃志雄表示,該辦公室自2008年1月起提高了外地僱員家庭團聚申請的門檻,調升了對外地僱員家團申請人的收入要求,以紓綬人口增長為本澳帶來住屋、交通、醫療衛生、教育等方面的社會壓力。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295/III/2008;594/III/2008;168/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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