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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聘用人員納入公職法律規範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考慮到目前存在以不同形式合同聘用公共部門工作人員,為統一公務人員的權利及義務,政府目前正著手對公共部門聘用人員的合同制度進行分析和檢討,並希望能將所有合同聘用形式統一,並納入公職法律規範。 陳麗敏回覆立法議員陳明金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目前《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案已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並在立法會所設的特別委員會作細則性討論及審議,特區政府積極與該特別委員會作充分配合及聽取意見,以完善法案。她指出,將來以合同形式聘請的工作人員,將與其他公職人員一樣,享有在職程、晉階、晉升、津貼、公積金等方面的權利。 另外,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回覆立法議員高天賜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民署已積極展開《民政總署人員通則》的修訂工作,進行深入研究,並加強員工與主管及領導之間的溝通,配合現有的諮詢機制,收集意見及建議。經參照《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案的建議方向,現已基本完成該通則修訂文本的草擬工作。 他表示,民署是個多職能部門,經常要處理緊急事項及即時回應居民訴求,如預防登革熱、公共衛生、食物檢疫及環境衛生等方面的緊急服務,加上在節假日會為大眾提供很多不同的活動,故需要人員在非辦公日或非辦公時段內工作。為保障人員享有優質健康的生活,同時提升人力資源的管理績效,民署正逐步調整員工的工作時間,優化相關編排。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294/III/2007及284/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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