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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正式啟動,促進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

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正式啟動

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今(10)日共同視頻連線舉辦了“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啟動儀式”。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黃柳權、廣東省省長馬興瑞、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賀一誠在啟動儀式上致辭。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姚堅、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及委員黃立峰陪同出席啟動儀式。

賀一誠致辭時表示,“跨境理財通”的實施,體現了國家對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擴大金融對外開放的堅定決心,是中央支持澳門現代金融業發展,促進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重要舉措。在大灣區內透過“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打通資金流動的通道,一方面促進澳門金融機構理財產品的多元化發展,另方面推動人民幣在境外逐漸成為投資所需的重要貨幣。

“跨境理財通”助灣區居民擴大投資選擇

為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便利化,在“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下,包括澳門在內的大灣區居民將可透過銀行體系跨境購買理財產品。有關機制將為澳門金融業帶來新的發展機遇,並為灣區居民理財投資提供更多的選擇。

澳門居民可於澳門銀行開設“北向通”匯款帳戶,並在該銀行的內地合作銀行開立人民幣投資帳戶,以購買經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大灣區內地居民則可在內地銀行開立“南向通”匯款帳戶及在該內地銀行的澳門合作銀行開立投資帳戶,以購買澳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跨境理財通”的投資者必須以個人名義參與,並以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北向通”與“南向通”各自設置總額度管理,每名投資者投資額度為100萬元人民幣。澳門投資者通過“北向通”由澳門匯出至內地的資金,不會納入個人向內地同名銀行帳戶的每人每天匯款限額管理。

向業界發出《實施細則》確保業務暢順運作

為配合“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正式開展,澳門金融管理局同日正式向銀行發出《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對銀行開展相關業務提出明確的監管要求。澳門銀行按照上指實施細則以及其內地合作銀行按照內地的相關監管規定,完成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的報備手續後,即可正式開辦。此外,澳門已與內地及香港的監管機構,建立了監管協作安排和聯絡機制,確保業務運作暢順。

金管局表示,“跨境理財通”是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落實中央金融四部委《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促進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便利化的一項政策突破,是推進灣區民生金融、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的重要舉措與創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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